大安法院:法官调解助春耕 不误农时不负春 要闻-白城站 王金顺 383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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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院:法官调解助春耕 不误农时不负春

2024-04-09 08:41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土地是农民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在春耕生产关键时节,土地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则会延误农时。4月7日,清明节假期后的第一天,大安市人民法院太山法庭法官来到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也为村民春耕生产提供了保障。

  程某与刘某同为太山镇某村村民,二人土地相邻,在去年进行土地整治时,程某发现自家土地缺少一垄,他经过仔细测量和查阅村委会土地账本,怀疑邻地的刘某侵占了他的土地,程某遂找到长春某测绘公司进行测量,通过卫星定点技术确定刘某所属土地范围内确实包含了程某的一垄土地,于是多次向刘某索要,但刘某并不认可,且拒不归还。二人因为一垄土地而引发剧烈的争吵。

  多次商议无果后,程某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同村,平日相处也算和睦,如果机械地就案办案,不仅不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纠纷,甚至有可能激化矛盾。为不伤及两家情谊,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办案原则,在对案情深入研判后,法官召集村两委干部、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土地现场进行调解。

  “我家的土地就是我家的,谁也拿不走。”虽然程某出具了第三方的鉴定结论,村干部也证实,刘某的土地确实超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确定的面积,但刘某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法官见此,依然耐心做双方工作,并说服双方再次进行测量。在众人的监督下,经过测量,刘某土地确实多了一垄,法官则“趁热打铁”,从法律、政策、情理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程某表达歉意,双方达成和解。

  下一步,大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哨垒作用,继续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涉农纠纷源头化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大安市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