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南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特殊”的案件立案执行,该案的被执行人辛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被洮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辛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罚金义务,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2016、2017年间,辛某某多次使用伪造的病历,向洮南市医保经办中心报销,诈骗医疗保险,诈骗数额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作出如上判决。
然而判决生效后,辛某某却一直未能履行罚金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洮南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洮南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带领工作组前往社区了解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并开展执行工作。
近年来,洮南法院在严惩经济犯罪时注重用好用足财产刑,强化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不让犯罪分子从经济上占便宜,同时加强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增强财产刑的刑罚功能,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星植 通讯员 李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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