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4年7月,丁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吕某发生剐蹭。经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造成吕某全身多处挫伤,住院治疗4天,其间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但丁某拒绝赔偿,故吕某将丁某诉至大安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但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我受伤住院期间,丁某不来看我,我出院后多次找他商议,他也不理会我……”吕某一脸委屈地对法官说。在耐心安抚吕某情绪的同时,承办法官耐心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最终丁某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给付赔偿款5000元,为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损失。“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安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大安市委宣传部供稿供图
初审: 赵新
复审: 侯薇
终审: 张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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