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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法院:当爱已成往事,彩礼能不能还?

2024-04-09 08:44      来源: 中国吉林网

  结婚彩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一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但,当爱已成往事,结婚彩礼返不返?如何返?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近日,通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短暂相处后,李某给予王某30万元彩礼后两人领证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争吵,半年后双方离婚,王某也将30万元彩礼如数返还。

  离婚一年多后,两人在亲友撮合下,产生了复婚的意向。 于是,李某给予王某15万元彩礼后,将其接回家中共同生活。可在李某提出登记结婚时,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最终,两人在共同生活三个月后再次分开。

  分开后,李某要求王某全额返还彩礼,但王某只同意返还7万元,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向通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5万元。

  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存在共同生活事实,未孕育子女,且在二人分手中双方均存在过错,故酌情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0万元。宣判后,双方未上诉,王某主动到开通法庭履行了返还彩礼义务。

  通榆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