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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十四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8-01-29 10:48 | 来源: 白城日报

  白城日报讯(记者张风)近日,白城市地方税务局、中国移动白城分公司、吉林省金塔集团公司、白城师范学院、吉林省烟草公司白城市公司、白城市国家税务局、中国联通白城分公司、白城供电公司、白城市邮政局、白城市交通运输公司、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城发电公司、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洮南市供电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荣获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红霞参加了部分单位的“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并为他们颁发证书。

  据了解,“全国文明单位”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在本次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白城供电公司已经是连续5次蝉联这一殊荣。

  在揭牌仪式上,刘红霞对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刘红霞指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高规格的综合性荣誉,其测评标准和评价体系以及考核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地丰富和提高,能获得这一殊荣是各单位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结果,是非常值得肯定和自豪的。

  刘红霞希望他们珍惜这份荣誉,对文明创建工作常抓不懈,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业绩,为白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时,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也在今年全面开展,希望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编辑: 周柏航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