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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须谨慎

2020-06-24 07:2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通榆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杨某因购买农资与商家发生纠纷,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及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针对该商家的不当言论及视频。由于对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且多次沟通无果,商家诉至通榆法院。通榆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杨某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判决杨某停止发布不当言论,删除相关文字及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将个人言论或者随想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成了当前一些人热衷的表达方式。但“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相关平台上发布相关图片和言论理当慎重,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现实中,一些人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往往过于麻痹,认为网络世界没有约束,以至于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口无遮拦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殊不知,每一个软件背后都有一个用户,对应的是一个具体的人,这就决定了网络不可能是法外之地,因此每一个用户都要谨言慎行,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星植 通讯员 杨威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